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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辅导员年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3 09:03 【字号:

为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处员工队伍的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正确评价员工的表现及成绩,推进岗位责任制度的改革,促使学生处员工认真履行职责,达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培育一代“四有”新人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分析,准确判断的原则;

4. 坚持依靠群众,奖惩分明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学生处在编在岗的所有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及其他人员均属考核的范围。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创新实践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劳动纪律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利益;

廉:主要考核工作作风、勤俭办学、公私分明、洁身自爱、廉洁奉公

2.考核标准以《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辅导员岗位说明书》、《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公寓管理员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及工作任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在每月进行百分竞赛考核和学期末进行小结和年终述职。

2.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能、勤、绩、廉每项占20分,以学生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综合评定等级,创新工作加分上不封顶。

3.本程序是:个人总结、自评――民主评价――考核组量化评分――学生处复核――办公室审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综合考核90分及以上。同时,德、能、勤、绩、廉单项考核须达到16分及以上;创新工作实绩考核为2分及以上 ,最终考核结果为优秀。  

合格:综合考核80分及以上。同时,德、能、勤、绩、廉单项考核须达到14分及以上;最终考核结果为合格。

基本合格:低于合格要求,总分为60分及以上,同时,德、能、勤、绩、廉单项考核须达到12分及以上;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条件者,即为不合格。    

2. 对有管理事故的学生处员工,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员工下年度奖金按照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不合格者,下年度奖金按照相关规定适当下调;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其岗位。

六、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学生处分管院长、学生处处长、科长、组长、督导委员会及部分辅导员构成。

2.学校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

辅导员量化考核

一.辅导员工作量化内容及考核办法

学生处、监察督导处对辅导员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

1. 定期组织班会、德育课,未亲自组织班会,未上德育课,缺一项减5分。

2. 辅导员每周向学生处交工作日志,如实填报学生考勤,学生处存档。工作日志要详实反映本周辅导员所辖班级的工作情况。不按时上交一次减10分,工作内容不详不实一次减5分。

3. 按时参加辅导员值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做详实记录。无故缺勤一次减5分;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的辅导员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减10分;

5. 按时组织学生参加学院集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活动,并按要求跟班,无故缺勤或未组织一次减10分;

6.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跟班检查工作,每周查学生起床、就寝情况至少三次;查早操至少三次;查晚自习至少三次;查班级、宿舍卫生、环境区卫生至少三次;未达到各项工作要求指标的每一项减5分;

7. 辅导员催缴班级学生欠费工作。在新学年开学第一月,月底欠费学生不超过10%(新生入学时因特殊原因由院长批准缓交学费者不含在内,但超过批准期限后,即进入辅导员考核范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欠费学生递减2%,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5分;

8. 班级学生起床、就寝考核。班级学生不按时起床、就寝的,每人次减0.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的每人次减2分;

9. 早操学生出勤及上操秩序考核。班内学生无故缺勤每人次减0.1分,班级学生上操秩序混乱被点名批评的每次减1分;

10. 学生上课,上自习出勤考核。上课期间学生迟到、早退超过三人次以上,每再有一人次减0.2分,无故旷课、旷自习每人次减0.1分;

11.“封闭式管理”、“三点名”制度考核。每周班级学生请假率不超过10%,病假除外(病假必须有校医务室、医院证明)。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1分,不认真履行“三点名”工作,每缺一次减1分;

12. 学生日常行为情况考核。班内学生有吸烟、喝酒、打架、破坏公物、乱扔杂物等现象,视情节每人次减1—5分;

13. 教室卫生考核。不合格一次减3分;

14. 宿舍卫生考核。不合格每个宿舍一次减0.5分。受通报批评宿舍减1分;

15. 班级、学生违纪行为考核。当月班内学生有严重违反院规、院纪的减5—10分;

16. 公共区卫生不合格每次减5分;

二.考核评定

辅导员月考核总分值: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低于60分者第一次进行谈话;第二次进行黄牌警告;第三次由学院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或解聘。

三.辅导员工作的管理

1. 学生处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总结学生管理工作情况,听取对学生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建议;

2. 考核、评审结果由学生处、监察督导处共同完成,并上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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