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学院党委为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促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党委成员既要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院党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馈给每位党委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会议确定一、两个主要议题,集中加以解决。
第四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要将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到会成员,并要求各位成员写好自查报告、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
第五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对照检查标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第六条 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与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七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简要通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明确本次民主生活会议题,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期间,正确引导班子成员围绕议题发言,避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无边际地空发议论或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争执不休。会议结束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集中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第八条 班子成员发言内容主要包括:(1)简要总结个人及分管工作的情况。(2)开展自我批评。按照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和两个条例等有关要求,重点查找个人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要对群众意见较多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如实说明,自查自纠。(3)开展相互批评。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及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对班子及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相互批评。(4)总结经验教训。对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后,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对群众反映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