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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15:48 【字号:

第一条、为提高学院党委中心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领导学院改革与建设的能力,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党委中心组必须坚持经常性的理论学习。为确保中心组学习能够坚持下去,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有下列人员组成:学院党委委员;院处级党员干部。院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副组长。

第三条、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至少学习半天。

第四条、重点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共中央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决定;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上级党委布置得其他学习内容。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记载,没有特殊原因不予请假。为提高学习效果,每次学习要提出重点,拟定讨论专题,指定一至两名重点发言人,大家围绕专题联系实际展开讨论。每次讨论要有详细的记录。中心组成员在学习中要做好笔记,在讨论中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联系学院改革和发展等重要问题,多出主意,多想办法,使学习取得实效。

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由院党委在每年年底进行自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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