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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15:54 【字号:

一、院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院务委员会是在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主要是在院长的主持下对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执行。

二、院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学院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院长提出建议。

3审定院系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4审议院部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5审议本院评优评先情况。

6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7审议院部其他重大事项。

四、院务委员会的组成

1院务委员会主要由院长、党委副书记和学院副院长组成。

2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执行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各分管工作副院长组成院务委员会委员。

4院务委员会中应有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授代表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管理、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五、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院务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需经院长批准方能生效。

2院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任提交院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主任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负责人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位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院务委员会会议一般1个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需召开。会议时间和议题将提前三天发布。

5院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6院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一半赞成为通过。

7院务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会议。一年之内无故缺席3次、迟到6次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成员资格。

8成员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因公出差、上课、其他无法请假的会议等)不能出席会议而需要发表意见或表决时,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行使权利,也可将意见密封直接交(或由其他成员转交)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于会议期间当场开启。

9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会议讨论细节(尤其是反对成员的意见、态度、言论)。如有违反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取消成员资格。

六、院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院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院办公室主任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开会时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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