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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15:55 【字号:

一、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科学决策、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特制定院务委员会议事制度。

1、建立健全学院行政例会制度。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院务委员会议事制度,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议的重要事项,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民意、建议,以便在议事过程中实事求是作出正确决定。

3、凡属学院发展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全院性重大活动等事项,都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议事时,事先由职能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院务委员会做出决议后报学院董事会。

4、议事要有专人记录,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有议题有结论。

二、议事主要内容:

1、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

2、学年或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院内设机构的增设或撤并,教职工的调动、考评、奖惩等;

4、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5、招生工作及收费政策的制定;

三、学院工作的决策: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务委员会是商讨学院重大问题的主要形式。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组成。院务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在讨论学院专项工作时,可邀请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务会议集体讨论,由院长报学院董事会决策。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一般每周三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当院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召集。

3、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开会期间一律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处室贯彻执行。

4、经会议决定的事项,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管领导就会议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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