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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例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2 15:59 【字号:

一、学院例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外出时由副院长主持,由办公室通知召集。

二、参加人员:

院长、副院长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与会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三、学院例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的事宜,研究制订贯彻实施的保证措施;

2、听取各各处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总结工作,布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

4、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

5、通报学院督导及“四查”情况和考核评比结果,交流经验,推进学院整体工作;

6、协调各处室之间关系,研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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