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例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外出时由副院长主持,由办公室通知召集。
二、参加人员:
院长、副院长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与会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三、学院例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的事宜,研究制订贯彻实施的保证措施;
2、听取各各处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总结工作,布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
4、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
5、通报学院督导及“四查”情况和考核评比结果,交流经验,推进学院整体工作;
6、协调各处室之间关系,研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