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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2 16:10 【字号: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度本规定。

校门管理规定

1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区必须持有学校颁发的学生证,工作证及其他胸章、证件进入校区人员一律办理登记手续。

2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学院领导、宣传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区。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于其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不得有危害校园治安行为。

3携带物品出校门,要出示单位领导签发的携物出门证明(要加盖公章,列出携带物品),否则门卫有权扣留。校区内承包单位,(如食堂、商店等)进货车辆必须有保卫处颁发的通行证。

4、无特殊情况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内,载重车辆、承包单位进货车辆入校应走侧门。禁止将车乱放乱停。

5、严禁出租车在校门前待客。校门两侧不允许摆设摊点从事经营活动。

6、严格禁止在校园内养狗、和小商贩进入校园。

7、校外单位利用学校设施、场地组织活动必须经学校办或教务处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否则禁止入校活动。

8、校区校门晚23时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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