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使用水电独立核算的单位或部门和教职工,一律安装水电表,独立核算。
2.水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长明灯”、“长流水”、“太阳灯”及时关好,并做好记录,对违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或部门、班级集体负责,一次罚款10~50元,并公布名单。
3.校舍调整变动,任何人不得拆除内部水、电设施(自购器材应先通过管理人员),如私自拆除内部设施,由本人赔偿全部损失。
4.加强水电维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记录,有部门和用户签字证明。
5.建好水电线路档案资料。
6.水电工及管理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总务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定期奖罚。
7.严禁私自接电接水,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