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院师生员工生活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呼市关于饮用水供水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特制定学院供水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制度。
1.各用水部门应设供水管理人员1——2名。定期检查供水管道、用水设施的正常与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2.饮用水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检查合格后领取健康合格证,持证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性病、艾滋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饮用水供水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