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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05-12 15:46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委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党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结合民办院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院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3.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

4.坚持在党纪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议事。

二、议事的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部署。

2.研究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4.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讨论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讨论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

7.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会同党委副书记确定。

2.党委委员、党群部门有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需经过党委分管领导同意,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3.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或个人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5.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6.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天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到各位委员和有关人员。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

1.会议主持人提出议题和议程。

2.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介绍议题情况,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议题展开讨论。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向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征求意见,会后向其通报情况。

4.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

5.党委会记录、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六、决策的执行

1.对党委会所做的决定,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对无法实施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3.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

七、议事决策的纪律

1.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党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委会讨论。

2.党委会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与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3.对应保密的党委会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4.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意,党委会一般不进行讨论。

八、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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