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党章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对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院管辖的监察对象进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各项任务和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基本任务。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案件及对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法令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3、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按照党委安排参加干部各项考核、党建调查工作。
5、接待来访,受理来信、举报、控告、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相关总支、行政部门联系和协调,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6、根据来信来访和举报及其他渠道了解的材料,填表登记查证核实和处理情况,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7、整理案卷材料、编目立卷、装订归档。
8、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