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加强对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并畅通工作作风投诉渠道,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于学生、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地抓好学生及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理投诉的原则及方法
原则:教职工、学生投诉是确保学院稳定、健康发展的宝贵资料,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学院院的信赖和寄托,是促使我们不断改善和进步的机会。因此,对待教职工、学生的投诉必须持欢迎的心态。
方法:态度(50%) + 时限(30%) + 处理办法和结果 (20%)= 100%,成功的投诉处理要真诚、实在、理解、中立 。
三、接受投诉的形式受理
学院督导委员会和纪委接受教职工、学生投诉的形式主要有四种:电话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投诉箱投诉。
(一)电话投诉,是指学院督察组和纪委设置专线电话2692005,接受教职工、学生来电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由督察组办事员负责受理,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要详细记录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填好投诉记录表,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二)来访投诉,是指接受教职工、学生来访投诉。来访投诉受理,由学院纪委负责受理,对待来访家长及学生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要详细询问投诉人的有关情况,填好投诉记录表、记录好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三)来信投诉,是指接受教职工、学生来函来信投诉。来信投诉受理,由学院纪委和督察组共同负责受理。认真阅读来信,并要认真根据来信内容,填好投诉记录表,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四)投诉箱投诉,是指在学校设置投诉箱接受教职工、学生的投诉。投诉箱投诉受理,由学院纪委负责。每天开箱收集教职工、学生的投诉意见。把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处理。根据整理的情况,填好投诉记录表,记录好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四、投诉情形
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办事公正、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热爱学生、服务家长学生、奉献教育。对全体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违反三条校纪高压线
1、接受家长宴请者;
2、进行有偿家教者;
3、利用家长办事者;
(二)、违反劳动纪律
1、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拖堂或旷课者;
2、上课时手机铃响或接听手机者;
3、工作时间不在岗,擅离职守者;
(三)、违反师德规范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造成不良后果者;
2、校园内吸烟者;
3、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进课堂者;
4、教室内或有学生在场的公共场所,与同事或家长发生争执、争吵、打闹者;
5、私自运用罚款等非法手段对学生进行惩诫者;
6、在家长学生面前,搬弄是非、造谣诽谤、中伤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者;
7、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浏览不健康网站、上网打游戏、下班后不关机者;
8、从事第二职业、个人举办收费辅导班者;
9、校外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做出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者;
10、不经学校研究同意,私自滥收费、乱罚款者;
(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教育事故发生
1、对破坏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制止,对差生不作为,而导致不良后果者;
2、上课时无故不在场,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上课时虽在场,但防范不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
3、学生有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学生有攀附、扔掷、走廊楼道内剧烈奔跑等危险迹象,作为目击者未采取化解、劝阻、教育等措施,导致不良后果者;
4、校内外集体活动,组织管理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安全教育不力,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
5、管理人员不在岗或监管不到位,对可预见不安全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或发生安全事故者;
6、公寓休息、餐厅就餐、使用水电等方面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者;
(五)家长学生有其它不满意行为者。
五、投诉处理流程
学院督导委员会和学院纪委是全校投诉受理机构,凡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电话投诉,也可以采取来访投诉、来信投诉或投诉箱投诉等方式进行。
1、接受教职工、学生的投诉、建议、和咨询,认真聆听,详细记录,及时安排处理。
2、全面跟进、了解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受理建档并告知相关领导,客观、慎重给予处理。
3、初步电话回复,由督察组或学院纪委及时和相管部门协作展开调查,电话回复投诉处理状态及过程并存档。
4、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交有关领导征求有关意见,由院委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最后及时和投诉人电话联系通报投诉进展情况、直至圆满解决。
5、记录建档 ,投诉事件若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造假,要如实记录,供上级领导查处。
6、投诉记录的统计、及时纠正和跟踪,均由督察组负责,每周呈报院委会。
六、对被投诉者的处理办法
经督察组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督察组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督导委员会,督导委联合院委会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意见,给予扣发工作量工资、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罚)款、停职检查、行政处分、辞职和引咎辞职、撤职、解聘等处罚。
七、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其它教职工、学生的投诉,对教职工、学生投诉和批评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言行谨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投诉人争吵。
2、投诉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必须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若确系被投诉人的过错,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改进工作方法,修改相关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等),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处理投诉时应 防止偏听偏信,双方意见都要听取,保持冷静中立的态度。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对投诉事项应认真登记并及时予以办理,能够当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作出明确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学院督导委员会和学院纪委对于职责范围内应予处理的事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于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5、重大事件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的投诉处理情况和结果要上报教育厅。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