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情报中心,是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重要辅助机构,图书馆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一、图书馆建设
1、图书馆工作人员占用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图书馆配备馆长一人,设立采集、流通保管、阅览资料等业务组。
2、图书馆的经费由学校拨给。所需设备另行申请专项经费。
3、学校重视加强图书馆建设,根据学校财力条件,逐步扩大图书规模,使馆舍面积、藏书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职务。图书馆要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图书馆工作的管理
图书馆应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1、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藏书体系。
2、新到书刊要及时分类编目,尽快投入流通。注意著录、编目的准确性,提高分类编目的质量。
3、健全目录体系,分设公用目录和读者目录,读者目录应争取设置分类、著者、书名目录,增加读者检索的途径。
4、加强读者服务工作:
(1)根据需要和馆舍条件,设置好目录室和出纳口,做好图书出纳工作,减少拒借率。有条件的逐步实行开架借阅。
(2)延长开馆时间,资料室、阅览室每周至少开放40小时。
(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荐新版图书资料,通过各种途径教育读者爱护图书资料。
5、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来强化图书馆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图书购置管理
图书馆购置图书,要以学校所置专业和教学、科研的需要为依据,并考虑馆藏基础,使所购书刊资料更好地为教学、科学服务。
1、购置新书、专业用书和其他书籍的比例要合适,其中,言情小说的比例不得超过图书经费的10%。
2、购书方式采取预订、选购、邮购相结合的购书办法。
3、购置专业用书的复本数为1-5本,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其他书籍的复本数为1-3本。
4、各专业、各教研室要求购买的教学参考书,必须提出申请,并写出需要购买的书名、册数交图书馆汇总,经核实公务目录后再提出购置计划,然后由图书馆采购人员或有关教师代购。
5、各专业、各教研室经教务部门同意自购的教学参考书,必须凭购书发票拿到图书馆采编室统一造册登记、备案。
四、图书分编管理
1、凡新到馆的图书、资料,均由采购人员、分编人员开包验收,核查书价与发货单款额是否一致,如不相符,按原包装装好,与书店联系进行核查。
2、图书馆所有图书,一律按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编目、排架。所有进馆的新书一律要加盖图书馆馆藏公章,打财产号,分编、入账及上架后方能供读者借阅。
3、逐步完善公务目录、读者目录。所有图书都要求立随书卡,做好图书的查重、已损图书的注销等工作。
五、图书藏书管理
1、要认真搞好书库的清洁卫生,经常清扫书架及书本的灰尘。
2、注意做好馆藏图书的保护工作,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尘、防盗、防污损。
3、及时修补破损的图书。
4、新书入库要做好登记工作,年终要进行一次藏书清点,如因读者借阅而丢失或损坏的图书,要追查赔偿。对于已破损而不能修补的图书,应写出清单给领导审批注销。属于工作人员的责任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并酌情处理。
5、馆藏图书外借时,必须按照《图书馆流通书库借书规则》执行。
六、资料、报刊管理
1、凡是收到的期刊、资料、报纸,都要做好登录工作,登录时,要求年月、期号、数量,都要反映准确,若发现缺期、缺刊及数量不足时,要及时催索或设法补购。
2、期刊、资料一律盖上图书馆藏公章,打上财产号,方能上架借阅。
3、当月陈列的新报刊,供应读者在室内阅览,不得外借,过期刊物装订成合订本后方能出借。
4、资料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管理好报刊、资料。过期的报刊、杂志、资料要订成册,分类存放,以供读者查阅或借阅。出借的读物如有污损或遗失,按价1-5倍酌情赔偿。
七、阅览室阅览管理
1. 阅览室对全院师生开放。
2. 进入阅览室须持本人的借阅证(一卡通)并在签名处登记,换取阅览牌和相应的代书板方可入内。
3. 读者所携带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一律放在存包处寄存。
4. 读者一次只能选一本书刊,同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刊所在处(如有其它要求,则按要求执行),并检查有无污损,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残损章后,方可到座位上阅览。
5. 阅览室书刊不得带出室外,如需复印资料须向工作人员示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立刻还回。
6. 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安静。
八、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
读者必须办理借阅证(一卡通)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读者须凭借阅证(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图书馆除部分图书仅供阅览外,其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阅览室和书库自行选取图书,持有效借阅证(一卡通),在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须录入流通系统。
可外借图书:书库内的全部图书均可外借。
外借册数:教师3册(本)、学生1册。
外借期限:教师30天,其他人员15天。
续借:所有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教师30天;学生及其他人员15天。
图书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交滞纳金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交滞纳金0.10元。
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借出图书若有急需,图书馆有权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