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责成党委纪检人员、学院领导及招生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座落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医、护、药专业为特色,高端管理服务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院设立护理学院、医学系、管理系、教育系。是同类院校中唯一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院校,是自治区在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先后被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我院办学35年,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19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第十二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平行分录取办法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考试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要达到相应报考要求:
1、《护理》专业报考要求:男生160厘米、女生150厘米以上,并且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2、《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报考要求: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3、《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厘米;男,170~183厘米; ③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包括行为和精神异常),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电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
学院网址:www.bancaplaptrinh.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