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三年制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4-04-15 08:29 【字号:

一、基本培养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培养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培养具备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音乐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文艺团体、教育系统、文艺研究单位及社会文化管理部门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研究、艺术实践创新及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2、专业培养要求:学习和掌握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过硬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表演(演唱或演奏)技能,有丰富的音乐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社会文化活动组织能力。富有专业创新精神。掌握一定文、史、哲、美等人文基础知识。并具备一定音乐教学的工作能力。较好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相关的外文资料开展工作和研究。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能熟练地利用计算机进行基本的信息资料的

三、修业年限:三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公共课:共计8门课程398学时25学分

2、专业基础课:共计11门课程882学时49学分

3、专业必修课:共计9门课程432学时24学分

4专业选修课:共计3门课程134学时8学分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夏季综合实践训练,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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