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站业务管理机构为学院宣传处;
第三条学院宣传处配备专门的责任人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四条学院网站为非赢利性网站,其内容主要用于发布校园新闻、师生作品、学生活动等各方面的教育信息,是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
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学院动态、学院重要信息。
第五条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始终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转,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学院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七条网站内容不得含有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恶意诋毁、损伤学院形象、声誉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八条网站管理人员对提供信息的处室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和编辑,经常相关处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建立信息发布日志,信息审核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条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网站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
(四)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站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