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监察督导行为,实现行政监察督导工作的科学化,全面完成学院行政监察督导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监察督导的目的
行政监察督导是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对学院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工作运转情况、工作质量、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监察、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调研,提出建议,促进学院行政工作优质、高效、协调、有序运转,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每学年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学院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提交考核意见。
二、行政监察督导的原则:
督导不领导、补位不越位、沟通不错位、参谋不包办、服务不添乱。
三、行政监察督导的任务
1.学院领导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各处(室)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3.对群众检举、学院领导决定审查的干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党总支,从德、能、勤、绩、效五个方面组织对学院的测评考核工作。
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行政监察督导工作。
四、行政监察督导工作程序
(一)对学院各处(室)工作督导程序:
1.根据学院领导决定,督促各处(室)制定并提交每个月工作计划。
2.将各处(室)月工作计划按责任人分解,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行政监察督导登记表》,做出监察督导工作安排。
3.深入各处(室)通过听(听汇报)、看(看现场)、问(调查核实)、查(查阅相关资料)、访(参访相关部门),对处(室)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监察督导结论。
4.向接受监察督导的处(室)领导通报监察督导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协助处(室)提出改进措施,充实完善下月工作计划。
5.学期末,年终根据学院“四查”结果,按照“自查”占45%,“检查”占20%,“抽查”占20%,“互查”占15%的比例,分别对各处(室)工作进行定量评审,作出考核报告,提交学院院务委员会。
6.将处(室)行政监察督导材料整理上报学院领导,并归档备查。
(二)干部考核工作程序:
1.学期末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交书面个人工作总结。
2.按照干部分级管理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对下级干部提出上半年工作签定。监察督导处结合每月对各处(室)行政监察督导掌握的情况,提出对每个干部的监察意见。
3.将每个干部半年考核材料汇总整理上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并存档。
4.年终学院组织全体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
5.组织群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干部进行量化测评。
6.监察督导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对干部的考核意见,上报学院院务委员会。
7.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分别与干部谈话,通报年度干部考核情况。
8.监察督导处将年度干部考核材料整理归档。
五、行政监察督导结果
监察督导处代表学院对各处(室)行政运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负有考查责任。做出的监察结论是评价处(室)工作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行政监察督导形成的材料要注意保密、完整归档,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监察督导委员会。